川教函〔2008〕53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的要求,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做好《标准》测试数据的上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学校实施《标准》及做好《标准》测试数据的上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我省学校实施《标准》及测试数据上报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内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7]7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全面推行和实施《标准》作为当前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有计划地安排部署和组织本地、本校学生的《标准》达标活动,并层层抓好落实。
二、今年我省应实施《标准》并上报测试数据的学校包括所有普通高校(含民办院校、独立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镇(乡)中心校及以上的初中、小学。有条件的村小也应开展《标准》测试,上报测试数据。
三、汶川“5.12”特大地震重灾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坚持实施《标准》,并做好《标准》测试数据的上报工作。受地震影响暂不能实施《标准》的中小学校,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高等学校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以暂缓实施。
四、凡未按规定实施《标准》及上报《标准》测试数据的学校,将取消其年终评优以及参加全国和省级学生(青少年)体育竞赛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接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州)属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地处本地的省属中专),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月六日
主题词:学生 体质健康 数据 上报 通知
附件:
教体艺厅函〔2008〕24号
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数据的上报工作,进一步推动《标准》的全面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标准》数据上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及时了解各地《标准》实施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促进《标准》全面实施的重要手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重视并做好《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软硬件配备、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工作考评等各方面,认真落实《标准》数据报送工作的各项要求;要分解本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标准》数据上报工作的责任,把工作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有人管,人人抓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数据上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对学校上报数据的复核和抽查。
2.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标准》测试工作和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标准》测试工作结束后,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本校各年级学生《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网址中文域名: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www.csh.edu.cn)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简称“国家数据库”),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国家数据库”和“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这个窗口,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续,交流、监督和管理本地区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要掌握和运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查询国家数据库,应用国家数据库的功能和数据对本地区、本校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断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