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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意见
犍 为 县 法 制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文件
犍法建组发〔2008〕6号             
──────────────

关于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犍法建办发[2007]9号文件精神,每年九月是我县“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为切实抓好2008年度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不断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

二、时间安排

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于9月份集中进行。

三、活动形式

采取培训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图片巡回展览、法制讲座、社会法制实践和法制文艺汇演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同时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四、活动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在全县各中、小学在校学生中,着重普及宪法、民法、刑法、婚姻家庭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条例等与青少年学习、生活、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生理、心理、兴趣等特点,针对当前校园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法制副校长培训。由教育局、法建办、司法局牵头,举办一期培训。

(二)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由教育局、法建办、司法局牵头,在犍为职业中学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三)普遍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一是全县所有中、小学在9月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期间,要结合学校教学的具体情况和学生的知识层次特点,以及发生在校园的犯罪情况,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普遍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讲座不少于1个课时;二是在学校开学之际的家长会上,集中给学生家长上一次与青少年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制教育课,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三是法制副校长要为教师专门上一堂有针对性的法制课。

(四)图片巡回展览。由县综治办、县团委、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负责收集制作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密切相关的资料图片,适时进行巡回展览。

(五)印发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由各部门负责组织收集有关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针对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资料,编印发放各中学开展宣传教育。

(六)认真组织一次社会法制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在活动期间,要采取“请进来”或“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开展“小律师”、“小警察”、“模拟法庭”等社会实践活动。各学校结合法制实践活动,组织学生积极撰写法制征文,每一学校在活动结束后,推荐3-5篇优秀法制征文报县法建办,法建办将在推荐征文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予以表彰,并在犍为普法网、犍为教育信息网上刊载。

(七)进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由综治办协调公安、工商、文体等部门,大力加强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加大严厉打击以学生为侵犯目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打击摧毁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帮派活动。按照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要求,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对此作了一系列部署。集中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活动,是对青少年学生政治思想、道德纪律教育的重要形式和措施之一,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步骤。各部门和各学校一定要按照我县"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不走形式,突出重点,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整合资源,综合治理,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各部门和各学校要把专项教育活动与普法部门开展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共青团开展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综治部门开展的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努力实现政治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和社会法制实践的有机结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活动开展得既有声势,又注重实效。

(三)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从当地学校的实际出发,作出活动的具体安排,做到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制作系列节目,对我县集中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月活动进行全方位报道。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法建办、团县委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落实校园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工作,检查活动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具体工作由县法建办负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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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网站管理员2 发布于 2008-9-4 上午 11: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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